1)拟申报项目/发布项目信息的,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拟设立企业申报项目/发布项目信息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创业者;
3)拟申报项目/发布项目信息的,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孵化器等服务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 项目方用户注册,应根据种子库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填写“企业全称”或“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具体以用户注册时平台界面要求为准。
(2) 投资机构用户注册,应根据种子库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填写“管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具体以用户注册时平台界面要求为准。
用户承诺:其向平台提交的认证申请资料与文件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因认证申请资料与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因用户的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差错,由用户承担责任。
项目方用户及投资机构用户在平台上成功提交注册申请信息后,种子库平台将根据其业务规则和指引对该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相应项目方及投资机构将成为种子库平台注册用户。审核不通过的,用户有权再次申请注册。
项目方用户发布项目信息,应根据种子库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填写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全称”(或“个人姓名”)、“成立日期”、“联系人”、“手机号码”、“行业”、“融资金额”、“投前估值”等)、管理团队、商业模式、竞争优势、市场信息、公司股东等信息,具体以用户项目申报时平台界面要求为准。
用户承诺:其向平台提交的项目信息及相关附件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因项目信息及相关附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因用户的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差错,由用户承担责任。
项目方用户在平台上成功提交项目信息后,种子库平台将根据其业务规则和指引对该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相应项目信息将在平台上发布。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方用户有权根据种子库平台的补正意见再次申请发布。
种子库平台提供对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服务:
在经过平台审核后,项目方用户可在平台上发布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项目信息、竞争优势、市场信息、公司股东、业务现状、融资目的及资金用途、财务预测、对其他用户展示的信息进行咨询,以及享受种子库平台决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在经过平台审核后,投资机构用户可在平台上浏览项目方用户发布的项目信息,并通过平台与相关项目方用户进行联系。
种子库平台仅为用户根据其业务规则和指引,以及本协议之约定发布投融资相关信息及进行沟通的场所。平台不从事任何交易行为。
(1) 用户承诺,【企事业单位用户】其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已为签署本协议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手续,并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个人用户】其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 用户承诺,其向种子库平台提交的所有资料与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因资料与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用户的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3) 用户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种子库平台,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平台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4) 用户承诺,由于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由于用户使用平台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用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用户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种子库平台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b)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c) 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平台服务;
(e)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f)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g) 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h)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平台服务系统、资料等行为;
(i) 利用平台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
(j) 侵犯管理公司或种子库平台的利益;
(k) 利用平台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l) 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或其他电子邮件转发服务发出垃圾邮件或其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内容;
(m) 其他管理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1) 投资机构用户承诺,其在申请成为平台用户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 投资机构用户同意并承诺,其将保守在平台上知悉的项目方用户信息及项目信息,不将该类信息用于与本投资机构用户主营业务范围无关的任何其他目的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该承诺,投资机构用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违约或侵权责任。
7.1 用户有权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申请用户注册。
7.2 通过平台注册的用户有权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使用平台的服务。
7.3 用户有权根据自身独立判断,停止使用平台的服务,并根据平台的业务规则和指引,注销用户账户。
7.4 用户应不时关注并遵守平台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业务规则和指引。
7.5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8.1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制定、修改各类具体业务规则和指引并在平台相关系统板块发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
8.2 若用户未遵守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公司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账号等措施。
8.3 管理公司有权与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调整平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并在平台上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
8.4 管理公司享有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 用户不得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或密码。因黑客、病毒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管理公司原因导致用户的账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管理公司通过用户的账户及密码来识别用户的指令,用户确认,使用用户账户和密码登录后在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用户本人。用户账户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用户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用户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冒用他人账户及密码的,管理公司及其合法授权主体将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管理公司不保证种子库平台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平台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用户无法使用任何平台服务或在使用任何平台服务时受到任何影响时,管理公司对用户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公司或平台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平台升级、银行或政府有权机构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或延迟。
(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11.1 除平台业务规则和指引明确规定外,用户使用平台服务,无需向平台运营方支付任何费用。
11.2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如需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第三方机构网站相关页面或平台的提示。
1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侵犯了管理公司、平台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利或造成上述主体的损失的,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用户的违约情况,对其采取限制或暂停使用平台服务、暂停或关闭用户账户等措施,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汇报该用户的违约情况。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并不排除管理公司依法追究该用户违约责任的权利。
用户应当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以任何方式获得的或收到的关于种子库平台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及其他信息、其他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保密资料归属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用户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并确保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14.1 种子库平台对于用户提供的、平台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用户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
14.2 管理公司可能自公开及私人资料来源收集用户的额外资料,以更好地掌握用户情况,用户在此同意管理公司的该等行为。
14.3 管理公司有权按照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用户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用户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管理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14.4 用户同意,管理公司可在种子库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Cookies”的资料收集装置。
14.5 用户同意管理公司可使用关于用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持有的有关用户的档案中的资料,管理公司从用户目前及以前在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管理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用户同意管理公司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用户的资料进行评价。
14.6 管理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用户的资料。用户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管理公司的信息,管理公司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1) 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2) 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3) 管理公司的关联方;
(4) 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5) 在平台注册的投资机构用户通过平台获悉项目方用户发布的信息。
14.7 管理公司可能会通过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来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管理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视为用户授权管理公司可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提供给该第三方。
14.8 用户同意并授权管理公司,在用户未能按照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或者与其他用户签订的协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管理公司有权对用户提供的及管理公司自行收集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编辑入平台黑名单,并将该等个人信息和资料以及相关违约事实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对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由此可能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管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14.9 用户不得在种子库平台提供的交易活动中,要求管理公司或平台提供其他用户的资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1 种子库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平台架构、平台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管理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5.2 非经管理公司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种子库平台程序或内容。
15.3 用户未经管理公司的明确书面同意不许下载或修改种子库平台或其任何部分。用户不得对平台或其内容进行转售或商业利用;不得收集和利用产品目录、说明和价格;不得对平台或其内容进行任何衍生利用;不得为其他商业利益而下载或拷贝账户信息或使用任何数据采集、Robots或类似的数据收集和摘录工具。未经管理公司的书面许可,严禁对平台的内容进行系统获取以直接或间接创建或编辑文集、汇编、数据库或人名地址录(无论是否通过Robots、Spiders、自动仪器或手工操作)。另外,严禁为任何未经本协议明确允许的目的而使用平台上的内容和材料。
15.4 未经管理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商业目的对种子库平台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复制、复印、仿造、出售、转售、访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未经管理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用frame或运用frame技巧把管理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或其他专有信息(包括图像、文字、网页设计或形式)据为己有。未经管理公司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Meta Tags或任何其他“隐藏文本”方式使用管理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名字和商标。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会终止管理公司所授予的允许或许可。
16.1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用户以勾选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6.2 协议变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平台运营需要,管理公司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和更新,修改和更新后的协议一旦被公布在种子库平台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应不时关注本协议及附属规则和指引的变更。如用户继续使用平台及平台服务,视为用户同意上述变更。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用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平台及平台服务,同时平台有权不经任何告知终止/中止本协议或者限制用户使用平台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该终止/中止或限制行为并不能豁免用户在平台已经进行的交易项下所应承担的义务。
16.3 协议终止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在以下情形终止:
(a) 平台用户注销或被关闭用户账户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b) 平台用户依法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或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2) 协议终止不得影响各方在本协议终止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本协议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6条不因协议的终止而无效。
16.4 权利义务的转让
管理公司无需用户同意即可向管理公司的关联方或管理公司指定第三方转让与种子库平台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6.5 通知
就种子库平台对于用户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或其他关于用户使用账户及服务的通知,用户同意平台可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信件传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信息传输等原因导致用户未收到或迟延收到该等通知的,平台不承担责任。
16.6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同意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