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2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哪些重要指示精神?
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中增强获得感。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
2021年2月3日至5日,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发表重要讲话: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解决好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3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慎终如始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2月12日、3月12日、3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对依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依法打击治理盗采海砂黑恶违法犯罪作出重要指示。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打击跨境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批示。
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强调,黑恶势力要经常打。
2024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
2024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严厉打击宗族化“村霸”势力作出重要批示。
2.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3.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4.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一办五组”指什么?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
5.“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三个同步”协作机制指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做到线索同步移送、案情同步会商、案件同步办理。
8.“三书一函”指什么?
监察建议书(含纪律检查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9.什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大亮点是什么?
(1)依法从严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从严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
(2)深挖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对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法律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在联审过程中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并对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保障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1.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2020年12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项法律将从打击、预防、保障等各个方面,为扫黑除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2.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13.“六霸”是哪“六霸”?
“六霸”是指黑恶势力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煽动闹事、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沙霸: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矿霸: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霸: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 “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路霸:一般是指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5.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涉案财产怎样处置?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来源:新华社、长城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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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哪些重要指示精神?
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中增强获得感。要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
2021年2月3日至5日,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发表重要讲话: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解决好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问题,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3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慎终如始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2月12日、3月12日、3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对依法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依法打击治理盗采海砂黑恶违法犯罪作出重要指示。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打击跨境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批示。
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强调,黑恶势力要经常打。
2024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基层稳定、群众平安。
2024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严厉打击宗族化“村霸”势力作出重要批示。
2.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3.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4.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一办五组”指什么?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
5.“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三个同步”协作机制指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做到线索同步移送、案情同步会商、案件同步办理。
8.“三书一函”指什么?
监察建议书(含纪律检查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9.什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大亮点是什么?
(1)依法从严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从严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
(2)深挖黑恶势力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对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法律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在联审过程中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并对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保障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1.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2020年12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项法律将从打击、预防、保障等各个方面,为扫黑除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2.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13.“六霸”是哪“六霸”?
“六霸”是指黑恶势力在不同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煽动闹事、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沙霸: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矿霸: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霸: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 “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取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路霸:一般是指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5.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涉案财产怎样处置?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来源:新华社、长城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