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司对拟回购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份额的子基金组织了尽职调查并召开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现将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限”)以书面形式(请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司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个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我司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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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附件:拟回购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份额的子基金名单
序号 | 基金名称 | 管理机构 |
1 | 深圳英诺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英诺厚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